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一七旬老人经过13年“民告官”的艰辛历程,终于告赢将其致伤的乌鲁木齐铁路局公安处民警,获赔14万余元。 1995年7月4日,乌鲁木齐铁路局公安处民警杨福园等人受单位委派侦查一起涉嫌犯罪案件,在火车南站空军招待所旁的金蓉餐厅执行公务时,与餐厅老板发生争执,民警准备将其强制带回派出所处理,此时,老板的姐姐付发淑出面阻拦,杨为摆脱拉扯,推倒了付发淑,造成老人腰4锥体压缩骨折,前后四次住院治疗。 据了解,1996年1月老人出院后,便开始她漫长的告状路,告状之前也有很多亲友劝她“民告官”是告不赢的,而她认为电影《秋菊打官司》中主人公秋菊的情形和她很相似,决心坚持打这个官司。 之后她曾向乌铁公安处提出赔偿,但遭到拒绝,随后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得到的也是不予赔偿的决定。于是她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但一、二审法院均驳回其 诉讼请求。 2006年6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初级法院判决乌铁公安处赔偿付发淑医药费、伤残赔偿金及误工费等共计8.89万元。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宣判乌铁公安处民警杨福园推伤付发淑违法,乌铁公安处赔偿付发淑各项费用合计14万余元,终于结束了这场长达13年的“马拉松”官司。 记者:冀江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