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024-05-04, 11:50 AM
网文集粹
首页 | 文章 | 注册 | 登录
网站菜单
博客分类
音乐与视频 [13] 精美图片 [13]
网络文章 [210]
聊天室
200
首页 » 2008 » 十二月 » 20 » 新疆警方调查二百户居民遭死亡威胁事件
新疆警方调查二百户居民遭死亡威胁事件
6:58 PM

" border=1>


小区居民听有记者来采访房子的事,都聚在付志凡家,向记者反映情况


" border=1>


新鑫花园小区居民揭下来的“恐吓通知”



核心提示:昨日,亚心网发布了《新疆二百住户遭房产商威胁:不搬就杀你全家》这则新闻,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新浪等各大网站的转载,上万网友留言,对房产公司这一行为进行激烈讨论。


就此事,亚心网记者采访了乌鲁木齐市株洲路新鑫花园小区的住户和物业人员,他们整日人心惶惶,住户们不敢轻易出门,即便是要外出,也不得不在家中留人,以防自己的家被别人强行霸占。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十天前,此小区里突然张贴了十几张通知,内容很恐怖:如果三、四号楼的住户不搬家,就杀他全家!!!昨日此新闻在亚心网上发布之后,立即被全国各大网站转载,影响力非常之大,网民的反应也相当强烈。基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前期一直不肯露面的星云房产公司接受了亚心网记者的采访。


追踪报道 新疆星云房产公司叫屈


星云房产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亚心网记者,恐吓通知并不是他们张贴出去的,乌市株洲路新鑫花园小区三四号楼的产权属于他们,手中也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合法的手续,住户应该尽早搬离。


“在和新平公司合作前,我们就在合同中约定好三四号楼的产权归我们,他们却卖掉了本该属于我们的房子,要回房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绝没有张贴这种恐吓通知。”该负责人称。星云房产公司与新平房产公司协商多次,有关部门也曾出面协调,但事情没有得到解决。


对于小区内出现的恐吓通知,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栗丰表示,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可以对行为者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该小区居民面临的困境,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王志业说,如果拥有购房合同和手续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确定房屋产权,办理房产证后,才能免除不被骚扰。


 

分类: 网络文章 | 查看: 337 | 添加: time | 评价: 0.0/0
全部评论: 0
只有注册并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 注册 | 登录 ]
登录
日历
«  十二月 2008  »
SuMoTuWeThFrSa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31
收索
友情链接
统 计

在线总数: 1
客人: 1
会员: 0
Copyright MyCorp © 2024